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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名医名护选拔管理工作意见(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8-19 点击: 字体:

(2009年10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教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名医名护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骨干作用,推进我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现就我市加强名医名护选拔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才为本的理念,坚持把人才资源作为卫生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以重点学科为依托,以学科建设和团队建设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在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和专业水平,在全省乃至国内外享有较高学术声誉,能够引领学科发展的名医名护队伍,全面提升卫生系统人才质量、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实现洛阳卫生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洛阳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需求为导向。围绕实现洛阳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对人才的需求,提升优势学科领域的核心竞争力,重点加强临床医疗、公共卫生、社区卫生、中医药和护理等领域名医名护的选拔和培养。

    2、坚持政府宏观指导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卫生系统名医名护选拔、引进、培养、激励的主导作用,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名医名护培养中的主体作用,落实政策措施,加大配套投入,完善条件保障,加强监督管理。

    3、坚持道德建设与能力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弘扬高尚医德为核心,以培养名医名护为抓手,大力推进学科团队建设,注重中青年人才培养,促进人才可持续发展。

    4、坚持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并重的原则。创新人才组织模式,建立人才遴选评价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坚持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改革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人才、基地、项目、资金和政策的综合效益。

    5、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洛阳地域优势,扩大视野,拓宽渠道,积极探索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引进、智力引进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重点引进优势学科和洛阳卫生事业发展紧缺的名医和学科骨干。

    三、评选条件

    名医名护申报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和3条以上优先条件。

    (一)名医评选条件

    名医分为特级名医、优秀名医、百佳名医。

    名医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5年以上的主治医师任职经历,从事临床工作15年以上,每年从事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2、为本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在行业内有影响广泛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

    3、实际工作能力突出,每年系统诊治本专业病人不少于1000例,其中疑难危重病人不少于50例。

    4、近5年获得过院级以上年度荣誉。

    5、近5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

    6、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勇于开拓,医德高尚,从业期间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按规定完成市卫生局安排的晋升中级及副高级职称前下乡服务一年的工作任务。

    特级名医评选优先条件:

    1、能熟练、正确地诊治本专业常见的疑难病症及危、急、重病例,初诊确诊率、治愈率、有效率和抢救成功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每年诊治本专业不少于3000例,其中疑难危重病人不少于150例。

    2、具有主任医师职称。

    3、近五年主持的科研项目获省级科研成果奖,或市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或主持承担省市级已立项的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开展的诊疗项目,填补省内空白。

    4、近五年发表中华级或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

    5、担任市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主委。

    6、担任省特色专科或市级以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

    7、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8、在应对自然灾害及处理公共卫生突发、重大应急事件中服从组织调度、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

    9、在省级以上媒体被表扬、表彰。

    10、在全市民意调查中位次排前。

    优秀名医评选优先条件:

    1、能熟练、正确地诊治本专业常见的疑难病症及危、急、重病例,初诊确诊率、治愈率、有效率和抢救成功率达到市内先进水平。每年诊治本专业不少于2000例,其中疑难危重病人不少于100例。

    2、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3、近五年主持获市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主持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主持开展诊疗项目填补市内空白。

    4、近五年发表国家级以上论文不少于3篇。

    5、担任市级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 。

    6、获市级以上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者。

    7、在应对自然灾害及处理公共卫生突发、重大应急事件中服从组织调度、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

    8、在省级以上媒体被表扬、表彰。

    9、在全市民意调查中位次排前。

    百佳名医评选优先条件:

    1、能熟练、正确地诊治本专业常见的疑难病症及危、急、重病例,初诊确诊率、治愈率、有效率和抢救成功率达到市内先进水平。每年诊治本专业不少于1000例,其中疑难危重病人不少于50例。

    2、具有5年以上主治医师任职经历。

    3、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市级科研成果奖,或参与已立项的项目1项以上。

    4、近五年发表省级以上论文2篇以上,主持开展的诊疗项目处于领先水平。

    5、担任市级医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

    6、获市卫生系统内各种荣誉称号者。

    7、在应对自然灾害及处理公共卫生突发、重大应急事件中服从组织调度、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

    8、在市级以上媒体被表扬、表彰。

    9、在全市民意调查中位次排前。

    (二)名护评选条件

    名护分为特级名护、优秀名护、百佳名护。

    名护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护理工作,从事临床护理工作6年以上,具有护士执业资格的临床护士。每年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不少于10个月。

    2、遵纪守法,具有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创新,赢得病人高度评价。从业期间无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行为,患者满意率达98%以上。

    3、近5年获院级年度以上荣誉。

    4、刻苦钻研业务,专业技术过硬、拔尖,能组织指导本专业危重病人的抢救护理,能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参与承担院内外护理会诊,无差错事故发生。

    5、近5年内无发生医疗事故。

    特级名护优先条件:

    1、近5年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学术带头人、优秀专家、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担任省级专业委员会委员。

    3、在省厅组织的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五名。

    4、近5年发表国家级护理专业论文、专著及科研成果。

    5、近5年获得市级星级护士称号者。

    6、在应对自然灾害及处理公共卫生突发、重大应急事件中服从组织调度、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

    7、在省级以上媒体被表扬、表彰。

    8在全市民意调查中位次排前。

    优秀名护优先条件:

    1、近5年被评为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担任市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

    3、在省以上有广泛影响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论著。

    4、在省厅组织的技术比赛中获奖者。

    5、近5年获得市级星级护士称号者

    6、在应对自然灾害及处理公共卫生突发、重大应急事件中服从组织调度、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

    7、在省级以上媒体被表扬、表彰。

    8、在全市民意调查中位次排前。

    百佳名护优先条件

    1、担任市级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

    2、在省以上有广泛影响的学术论文。

    3、在省以上组织的技术比赛中获奖。

    4、近5年获市级“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技术能手”、市级优秀护士等荣誉称号。

    5、近3年连续获得院级星级护士称号者。

    6、在应对自然灾害及处理公共卫生突发、重大应急事件中服从组织调度、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

    7、在市级以上媒体被表扬、表彰。

    8、在全市民意调查中位次排前。

    四、选拔程序

    1、名医名护选拔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组织审核等程序,确定推荐人选,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审批。

    2、市名医名护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名医名护候选人选。名医名护选拔工作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定出市名医名护人选,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特级名医和特级名护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3、名医名护实行届期制,一届三年,期满重新评选。每届评选特级名医10名,优秀名医30名,百佳名医60名; 特级名护10名,优秀名护30名,百佳名护60名。

    五、激励机制

    1、实行向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倾斜的分配制度,鼓励知识产权、人才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在医院实行绩效工资时,名医名护的绩效工资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2、名医名护在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省市优秀专家时,组织人事部门给予优先推荐。

    3、建立名医名护年度体检和学术休假制度,所在单位要为其学术休假、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便利和条件。

    4、实行名医名护津贴制度。采取名医名护津贴按年度发放的办法:特级名医、名护参照省级优秀专家享受年度津贴;优秀名医、名护参照市级优秀专家享受年度津贴;百佳名医、百佳名护按不低于市级优秀专家50%标准发放津贴。市财政负担特级、优秀名医,特级、优秀名护津贴的发放,纳入市财政预算。百佳名医和百佳名护津贴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5、实行名医名护年度考核制度。选拔的名医名护要与所在单位签订目标任务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对名医名护的年度考核采用个人述职、用人单位评价、市名医名护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的方式进行。对年度考核不称职者,撤销其荣誉称号,不再享受名医名护相关待遇。

    六、组织领导

    1、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名医名护选拔工作牵头抓总、宏观指导。成立洛阳市名医名护选拔领导小组及名医名护选拔工作专家委员会,市名医名护选拔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名医名护选拔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局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人。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抓好名医名护选拔、引进、培养、激励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逐步建立政府、单位和社会共同投入、共同培养的人才开发模式,形成名医名护培养工作联动机制,建立促进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

    3、建立名医名护联系制度。名医名护所在单位要指派专门领导与名医名护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和发展需求,对遇到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4、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洛阳市名医名护在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服务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其知名度和社会地位,不断增强他们的成就感和责任感,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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